粤建办市函[2009]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下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建筑抗震加固技
术规程》(JGJ116-2009,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项标准是当前指导房屋建筑鉴定、加固设计的重要技术法规。为做好我省
房屋建筑鉴定、加固工作,特别是全省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
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主要内容、修订背景和应用实例;
2、《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主要内容、修订背景和应用实例;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技术问题。
二、培训对象
1、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2、全省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3、全省各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结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4、全省危房鉴定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5、其他准备参加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加固设计、加固施工、工程监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1、培训班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
2、培训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也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记入相应手册)
四、培训时间
2009年12月29日至31日(29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六、培训和食宿费自理
七、培训报名及联系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确定参
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后,请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1)报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泽攀,麦荣团。
联系电话:020-86585561-3404; 13602874044 ;
传 真:020-86361578。
电子邮箱:gdpace@163.com
附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