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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www.jianzhujob.net 时间:2010/2/2 阅读:264次

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建发[2003]131号

各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建管局、市政公用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过渡期内项目经理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项目经理资质审批。从即日起,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厅局要严格执行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二、关于三级项目经理考核、聘用。过渡期内,原我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企业聘用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同等有效。建筑业企业考核、聘用三级项目经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及我厅关于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进行考核,并颁发聘书,在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关于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经理资质的变更,仍按我厅浙建建[2001]39号文件执行,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程序不变,其中一、二级项目经理变更的由我厅负责;三级项目经理变更改由各市(扩权县)及有关专业厅局办理并用印,变更结果每半年向我厅备案一次。   

四、关于项目经理的承担业务范围。项目经理所能承担工程范围按照建设部建建[1995]1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项目经理个人的执业资格证明,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应保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核查。

   六、关于项目经理的监管。各地、各部门应加强过渡期内项目经理的管理,严格实施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管。项目经理(包括企业自聘的三级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浙江省建设厅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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