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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www.jianzhujob.net 时间:2010/2/2 阅读:286次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人专[2003]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并对全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注册登记管理等进行统一管理。   省人事厅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公布考试结果与发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的组卷和审定。省建设厅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库的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考核认定办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另行规定。   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请各地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搞好资格考试工作,确保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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