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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www.jianzhujob.net 时间:2010/11/27 阅读:2529次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发[2003]39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过渡期限,过渡时间定为5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2003年2月27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二、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建筑业企业不再申报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三、在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补充,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实现;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企业依据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聘用,并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在过渡期内,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人数的资质标准,应将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的人数合并计算: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对应三级项目经理。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的资质标准,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办理。

六、在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变更和补证,仍按原规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申报办理。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还未完成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地区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七、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执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发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保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28-85554093

四川省建设厅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www.jianzhujo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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