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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人才网承接国际国内劳务派谴
作者:中国建筑人才网职业指导师 时间:2009/12/27 阅读:204次

了解劳务派遣

一 人才租赁即劳务派遣的含义
二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三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四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五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六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七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八 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九 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十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十一 劳务人员是否随意辞退
十二 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十三 本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十四 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十五 派遣的三种形式
十六 业务操作流程
十七 劳动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十八 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劳务派遣(人才租赁)

 一 人才租赁即劳务派遣的含义

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型人才管理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二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用工所在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4)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只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复杂的劳资关系则由劳务派遣公司完成;
(5)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务变化很快,采用这种用人形式,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
(6)避免人才流失:派遣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在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可以保证派遣人员安心、尽心做好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7)科学求才择业:对单位而言,可在派遣期间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留住英才。对个人来说,能拓宽就业渠道,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能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为派遣人员争取合法权益,从而使派遣人员有了一个可靠的娘家。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企业的人事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三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用工所在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四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帐上,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五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用工所在地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公司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六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七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八 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济南城市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九 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十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十一 劳务人员是否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用工所在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应依据用工所在地劳动合同规定,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提前解除该类劳务人员的《劳务协议》。


十二 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1)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工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2)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违反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

十三 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治,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十四 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十五 派遣的三种形式
1、全程派遣:
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到合同签定,人事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障办理、绩效考核、评价的全程一条龙服务。
2、转接派遣:
有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定派遣协议、与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及参保手续。
3、试用派遣:
用人单位将试用期的新员工采用派遣方式试用,合格后才正式录用。

十六 业务操作流程

1、单位提供出用人需求。
2、劳务派遣公司收集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筛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名单。
5、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的岗位培训。
6、签定合同:即与用人单位签定派遣协议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
7、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基础档案。
8、派遣关系的维护。
9、合同的解除及续约。

 十七 劳动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十八 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将对于所有的合作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部门询服务。运用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劳务派遣公司需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 政策,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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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来源:www.jianzhujo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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